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及公务员录用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树立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做好2012年从基层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对象和数量
(一)招录对象
1.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聘到村级组织工作满两年且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2.各级派驻乡镇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3.在建制村和社区(包括农村社区和城市街道社区,下同)“两委”班子中连续任职三年以上的村、社区干部。
(二)录用数量
2012年全区从基层干部中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315名。其中面向全区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招录165 名,面向村干部、社区干部招录150名。招录职位详见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的报考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
(五)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其他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六)身体健康。
上述年龄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3月26日。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任职期间本村(本社区、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
4.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